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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区司法局旧城改造纠纷调解小组经过三次艰难的调解,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近250万元的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郑某也对调解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激。
该起纠纷是目前受理的旧城改造纠纷中标的额最大的一起,争议双方当事人郑某、谢某系养兄妹关系,养父母均已亡故,留有位于卢镗街226平方米房屋一套,临终前未分家析产,也未有房屋产权继承的遗嘱。因谢某早年出嫁,并顶替其亲生母亲到云和工作,故房产一直由郑某居住。2002年,郑某未和谢某协商,擅自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今年旧城改造工程开始后,谢某才发现养父母留下的房产被郑某私自办理了产权证,于是向丽水市房管处提出异议,2008年5月,丽水市房管处经核实后注销了该房屋产权证。至此,郑某、谢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互相指责,互不让步,致使拆迁评估等工作无法进行。
6月25日调解小组受理后,主动上门走访,动员双方调解,摸清各方意向,调查相关证据,掌握基本情况,确立调解方案。通过走访了解到郑某认为自己是继承郑氏香火的儿子,且养父母一直由自己养老送终,妹妹谢某早已出嫁,又顶替了其亲生母亲的工作,因此和郑家已无关系,无资格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应由自己一人继承;谢某认为自己和养父母一直生活到25岁,虽然出嫁并顶替亲生母亲的工作,但一直和养父母保持联系,尽了赡养义务,理应继承一半的房产。考虑到双方积怨已深,关系特殊,调解人员采用了循循善诱,层层递进的方式展开调解工作。6月29日,调解小组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告之法律关系,以缓解双方关系,为下步的调解打下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指出互不相让对双方有弊无利,只会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其次向郑某解释了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现有证据,谢某和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是法定继承人;最后向谢某指出郑某承担了大部分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分。通过调解员对法律深入浅出的解释说明,对双方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两人同意适当让步。在此基础上,调解组连续又组织了两次调解,最终在7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房产140平方米归郑某所有,86平方米归谢某所有。至此,一起标的大、情况复杂的纠纷最终调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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