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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以来,丽水市司法局组建了以市、区司法局骨干力量、专职律师、人民调解员为成员的3个调解小组,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捷成效零成本的优势,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工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各调解小组排查调处的情况看,现阶段旧城改造工作中涉及的矛盾纠纷存在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等特点。前期排查出来的61件旧城改造工程疑难纠纷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共有产权纠纷。主要是共有产权的权利主体及中堂、楼梯、门厅、共墙等共有产权的分摊面积存在争议。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老屋房屋产权登记不清晰,如有的产权实际使用者和所有权人不一致,有的产权在产权证上无登记但在老契约上有记载,有的同一共有产权在每本产权证上的登记的面积各不相同。这类纠纷虽然争议面积不大,但涉及的户数往往比较多,在排查出的第1批23件共有产权纠纷中,涉及的户数最多的达到9户,而产权登记的不明确,造成争议各方各执一词,态度强硬,调处难度大。在调处过程中,调解小组需要逐一动员共有权人同意调解,对共有权人逐个做笔录,从中找到争议的焦点和调解的突破口,才有可能调解成功,只要有一人不配合,调解工作就无法进行。
二是房产继承纠纷。主要是原产权人已故,遗产尚未分割或未按照法定程序分割,现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以及虽有遗嘱,但遗嘱的有效性尚未确认的房产继承纠纷。排查出的第1批纠纷中,共有17件房产继承纠纷。目前涉及房产继承和离婚析产的政策依据尚不明确,而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此类纠纷的调处工作还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确权纠纷。主要是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历史遗留老屋或是已办理产权证,但存在争议的确权纠纷。在排查出的第1批纠纷中,有16件确权纠纷。此类纠纷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目前3个调解小组已开始调处第一批20件涉及产权争议的矛盾纠纷,截至7月8日已成功调处7件,另外13件纠纷正在调处之中,力争在7月底完成第一批纠纷的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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