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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丽水市司法局局长陈满兴和莲都区司法局局长沈建祖、市司法局基层处长李浩到市旧城改造指挥部调研,了解近期市、区司法局在江滨区块纠纷调解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目前拆迁工作中疑难纠纷的概况。
自6月25日司法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3个调解小组以来,已对受理的第一批20件疑难纠纷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其中10件调处成功,争议各方已达成书面调解协议,10件正在调解过程中。
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对纠纷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调解人员克服旧城改造矛盾纠纷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等困难,实实在在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指挥部详细介绍了目前矛盾纠纷概况,还有40件疑难纠纷要在8月上旬前基本调处终结。
陈满兴局长针对目前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紧迫性,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按时完成调解任务,为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具体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主动服务。纠纷调解是司法行政部门特有的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护堤”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要发挥其便捷、零成本的优势,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上门做和谐工作。
二是增加人员。市、区司法局在原有3个小组的基础上再抽调懂法律、懂政策、熟悉调解工作程序的人员组成2个调解小组,缓解目前工作量大的现状,通过5个调解小组的工作保障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形成合力。调解小组要加快工作进度,定期交流沟通,总结成功经验,找准难点和突破口,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注重时效。根据旧城改造工作的进度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把握调解时限,对拒绝调解及无故拖延时间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之调解程序终结,引导其走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五是提供保障。旧城改造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是“白”加“黑”的工作,是“五”加“二”的工作,不分白天黑夜,没有休息日,因此请指挥部要为调解员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明确调解员的身份主体资格,安排调解场所,提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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