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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松源司法所所长吴强忠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近日,从司法部发来消息,庆元县松源镇司法所所长吴强忠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这是继06年该同志被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后,再获殊荣。

吴强忠同志自1994年任庆元县松源镇司法所所长以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以忘我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努力克服肾移植手术后的巨大疾苦与困难,兢兢业业地做好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显著的成绩。

该同志总结运用人民调解工作“七字法”,向社会公开承诺,遇有矛盾纠纷,不分白天黑夜,城内15分钟、郊区6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制止并有效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该调处机制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司法110”。

该同志所在的司法所曾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所”、“文明司法所”、“示范司法所”等称号。他本人曾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2006年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近日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该同志是基层司法干警学习的楷模和乡镇干部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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