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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叶某某的父亲叶华(化名)来到青田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时他情绪非常激动,一边流泪一边向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哭诉着女儿叶某某的悲惨遭遇。原来在2006年2月14日晚,叶某某(当时只有18岁,是一名在校高中生)被黄某骗到宾馆实施强奸,对叶某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了叶某某精神分裂。现在叶某某休学在家养病,时常会犯病,全家人还没有从叶某某不幸的阴影中走出来,希望我们援助中心帮助其讨要民事赔偿费用。
由于黄某被关押在衢州市十里丰监狱,因此审理要在十里丰监狱进行。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该案件,立刻指派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来办理此案。2008年6月26日上午,援助人员顶着夏日炎炎,一路奔波劳累,坐车赶到十里丰监狱。在审理过程中,援助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对黄某不断讲解有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当事人叶某某悲惨的生活情况后,黄某羞愧的低下了头,他流着泪对援助人员说道:“我非常后悔当初的行为,由于我一时的冲动,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不但使自己失去了十一年的自由,同时也对叶某某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害,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好好接受改造,并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黄某赔偿原告500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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