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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及时介入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工程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6月23日、24日,丽水市司法局连续召开了由莲都区局、市局相关处室、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针对旧城改造指挥部提供的矛盾纠纷汇总情况表,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市局陈满兴局长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利用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零成本的优势,整合市、区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开展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工程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为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陈满兴局长强调,要把旧城改造工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现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快速介入,力求成效,具体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统一认识。旧城改造工作是今年和今后几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投资大,工作量大,矛盾纠纷多,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要分工负责。专门成立3个调解小组,包案到组,责任到人,人员以莲都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为主,市局抽调骨干力量,市律师协会派出律师,同时对小组成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三要注重方式。对排摸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先易后难,分为三类情况分别处理。对产权有争议可调解的,马上组织调处,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协议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其争议,同时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由传统的争议双方申请调解转变为现阶段的主动上门调解;对产权纠纷明确的,建议其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涉及继承和离婚析产纠纷的,待有关政策最后出台后再调处。

四要讲求效率。调解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矛盾纠纷的调查摸底工作,查清事实,找准难点和突破口,疑难复杂纠纷由市局牵头,组织专门研讨会,集体会诊,确定方案,联合调处,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7个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要加强监督。各调解小组要及时汇报纠纷调处进展情况,要求一案一报。进一步加强对旧城改造区块内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纠纷动态,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6月25日,由市、区两家司法局组成的3个调解小组已开始着手排查调处第一批20个涉及产权争议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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