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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江滨区块拆迁工作


 

为配合城区旧城改造工程,及时调处江滨区块拆迁户之间房产权属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区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参与江滨区块拆迁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江滨区块拆迁工作协调会后,区司法局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江滨区块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明确受理范围。明确各司法所受理纠纷的范围以继承纠纷和离婚析产纠纷为主,坚持以房屋产权证为原则,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予以调处,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对低收入家庭及经济困难户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纠纷的,应及时受理,尽快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承诺工作期限。要求各司法所遇到江滨区块拆迁户房产纠纷后,应立即受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其争议。同时明确,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无私。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各司法所调处纠纷情况应及时向局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由局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报告。同时,要求加强对旧城改造区块内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掌握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类案件的调处情况,及时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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