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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就86位消费者诉遂昌原大乘牛奶配送中心侵害权益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毛某赔偿丁某等86位消费者合计人民币10366.2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积极介入此案,成功代理了这起该县有史以来最大的集团诉讼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7月中旬,遂昌县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大乘牛奶经销商无理中断供货的事件。经调查,发现原大乘牛奶经销商毛某在原订奶户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已将配送中心转让他人,约定于7月1日起遂昌大乘牛奶配送中心由徐某经营,毛某则负责供货。之后由于毛、徐两方发生矛盾,自7月16日起毛某即中断供应鲜奶,使众多消费者手中的票据成为一张废纸。县消协为此多次介入调解未果。 由于该案涉及消费者众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引起了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傅保国还专门就此事作了批示。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经过协调,决定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案。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后,于7月11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9月19日的开庭审理中,被告毛某缺席,法院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了相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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