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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格


1、所需条件

   (1)证券法律业务资格。1)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条件:①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民事法律业务经验,熟悉证券法律业务;或有2年以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研究、教学工作经验;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3年内没有受过纪律处分;③经过司法部、证监会或司法部、证监会指定或委托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2)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条件:有3名以上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律师。 (2)涉外业务项目代理资格。1)律师事务所设立3年以上;2)近2年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负有过错赔偿责任;3)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数10人以上;4)专职律师中有5名以上受过对外经济贸易专业法律培训,熟悉对外经济贸易和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5)专职律师具有熟练运用外语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其中5名以上具有英语6级,或托福550分以上,或IELTES 5分以上(其他语种比照英语要求),或国家颁发口译证书、翻译证书;6)律师事务所近2年来办理非诉涉外法律业务80件以上。 (3)国有资产产权资格:1)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2年以上;2)专职律师10名以上,或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或具有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资格;3)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近2年内承办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5件以上;4)律师事务所业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并拥有法律和经济方面的专门人才,熟悉企业法律事务;5)近2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行业处分。 (4)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1)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年以上;2)熟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法律业务;3)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受过行政处罚;4)经过司法部、国家计委或委托的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5)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资格:1)集体科技企业产权律师条件: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年以上;②熟悉企业法律业务;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2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④经过司法部、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产权界定法律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2)集体科技企业产权律师事务所条件:有3名以上律师取得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需提交材料

    (1)证券法律业务资格:1)律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法律业务许可证申请表;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通知或批复;4) 3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的材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有主券律师签名的持股声明;5)其他材料:①证券律师由外省市调入:干部调动介绍信、外地律师申请在沪执业审批表;②证券律师由上海新转所:转所审核表。6)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涉外业务项目代理资格:1)律师事务所申请;2)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通知或批复;3)10名以上专职律师名单;4) 5名以上专职律师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培训证书;5) 5名以上专职律师英语能力证书;6)律师事务所80件非诉涉外业务清单。7)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国有资产产权资格:1)律师事务所申请;2)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通知或批复;3)10名以上专职律师名单。不足10名专职律师的,另附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格证书;4) 1998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5件以上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的材料;5) 3名以上参加过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培训的专职律师的培训证明;6)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具体按市局要求申报材料,下列材料供参考):1)律师事务所申请;2)熟悉基本建设项目法律业务的证明;3)律师无行政处罚的证明;4)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明;5)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资格:1)律师:①律师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申请表;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③申请人从事律师实务简历;④通过司法部、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2)律师事务所:①律师事务所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申请表;②律师事务所登记通知或批复;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④3名以上取得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律师的简历、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⑤司法部与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审核依据

  (1)《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2)《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 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 (3)《司法部律师司、国家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办界定法律业务的通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程序 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初审→丽水市司法局审核→司法部审批。
6、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7、办事部门 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2132109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二楼
邮编:323000
8、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8:00-11:30;,14:30-17:30
9、监督渠道 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三楼电话:2132106
 注:以上5项资格的培训考试、申请工作有阶段性,具体请按市局通知,所有材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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