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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


1、申办范围 丽水市所属律师事务所。
2、需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表;
•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 合作人(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
(2)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 合作人(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
• 修改后的章程(合伙协议)。
(3)事务所住所变更:
• 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表;
• 新住所的使用证明(购买:系产权证; 租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有权出租证明;
• 无偿借用:借用协议出借单位有权出借的证明;租赁期限应在1年以上)。
(4)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登记申请表;
• 律师事务所变更选举负责人的决议;
• 合作所原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
(5)事务所合伙人变更:
• 入伙: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入伙)登记申请表;②由合伙人签名的同意吸收合 伙人决议;③入伙协议。
• 退伙: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退伙)登记申请表;②同意退伙(或除名)决议;③退伙协议书。
3、审核依据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程序
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批。
6、办事时限
自收齐材料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7、办事部门 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2132109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二楼
邮编:323000
8、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8:00-11:30;,14:30-17:30
9、监督渠道 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三楼电话:21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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