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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范围 丽水市所属律师事务所。 2、需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表; •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 合作人(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 (2)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 合作人(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 • 修改后的章程(合伙协议)。 (3)事务所住所变更: • 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表; • 新住所的使用证明(购买:系产权证; 租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有权出租证明; • 无偿借用:借用协议出借单位有权出借的证明;租赁期限应在1年以上)。 (4)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登记申请表; • 律师事务所变更选举负责人的决议; • 合作所原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 (5)事务所合伙人变更: • 入伙: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入伙)登记申请表;②由合伙人签名的同意吸收合 伙人决议;③入伙协议。 • 退伙: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退伙)登记申请表;②同意退伙(或除名)决议;③退伙协议书。 3、审核依据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程序 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批。 6、办事时限 自收齐材料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7、办事部门 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2132109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二楼 邮编:323000 8、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8:00-11:30;,14:30-17:30 9、监督渠道 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三楼电话:21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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