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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需条件:
具有律师资格证书者。 2、需提交材料: • 《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 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政审证明及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证明 • 已辞职的或待业的提供辞职或劳动手册、失业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 3、审核依据 《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暂行规定》。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级司法局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批→市司法局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律师事务所实习证。 6、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7、办事部门 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2132109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二楼 邮编:323000 8、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8:00-11:30;,14:30-17:30 9、监督渠道 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三楼电话:21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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