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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阳县西屏镇司法所、竹源乡司法所和西屏镇派出所、江南派出所联合调解一起因恋爱引起的纠纷。
潘某是竹源乡呈田村人,2005年与西屏镇铺门村叶女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3月两人关系不和,导致聚众斗殴,潘某被判刑入狱。2008年6月19日潘某刑释回来后,直接到叶某家居住,从而引发矛盾且有激化趋势。潘某的理由是服刑前他就居住在女方,一些家具也在女方,且女方向他借过5万元钱,借条被叶女士销毁,潘某要求女方归回所借款项。针对此事, 2008年7月1日和15日,村里曾组织过两次调解,未果。
8月8日由西屏镇人民调委会牵头,会同竹源乡司法所、西屏镇派出所、辖区江南派出所干部对此案进行联合调解,通知叶女士回家与潘某面对面解决协商。“四所”联合,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由叶女士一次性补偿给潘某1万元,潘某也同意从女方家中搬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