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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
2008-08-13

 

近日,松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两个《意见》分别从组织建设、工作创新、三种调解衔接互动、培训考核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强调了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各乡镇和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个过程,积极构建大调解大服务格局,切实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各级调委会建设和人民调解的工作创新。健全完善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炕头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大力推广庭式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者衔接机制,实现三者在内容、方法、效果以及法律效力上的有效衔接。

三是建立对人民调解的培训和考奖机制。按照分级培训,每年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疑难纠纷讨论、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提高调解员工作技能和整体水平;健全完善考奖机制,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以奖代补”政策,管好用好人民调解经费。

四是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健全保障机制。履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明确九项主要工作职责。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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