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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宁县东坑镇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纠纷。2007年11月10日早晨7时许,雷某驾驶一辆载货的三轮摩托车从吴山头村出发到浙江南丰金属有限公司,同村村民和居住在本村的工人共有7人也要搭车去该公司,雷某出于好心,二话没说,就让之搭上,途中翻下山坡,造成1人当场死亡、重伤3人(包括驾驶员)、4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路外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东坑镇调解委员会配合东坑交警队联合调处该案,第一时间调处了死亡人员的损害赔偿纠纷。2008年6月5日,该起交通事故受伤的5名人员都已痊愈出院,因医疗费赔偿再次发生纠纷,镇综治办,司法所得知后,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成立调解小组主动受理,6月6日,镇调解小组、吴山头村委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把重伤、轻伤偏重、轻伤三个等级分别进行调处。①重伤员蓝某医疗费达6万多元,在调解中,通过工作,蓝某认识到搭雷某的车,是自作主张,且双方为同村村民,要求雷某将医院所缴纳费补还即可,最后双方以2.5万元的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②对轻伤偏重的雷某,通过苦口婆心的工作,双方以1.3万元的赔偿达成协议;③对三位仅花费2-3千员的轻伤员,通过耐心地疏导,考虑到雷某家境十分困难,最终三位轻伤员放弃赔偿要求。至此,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得到彻底的解决。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成功调解,得出以下三点启示:1、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及时,采用处置的方案妥当,稳定了情绪,预防受害方情绪扩大激化。2、在调处时,大家齐心合力,使调解员的辛勤付出的结果。3、调解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能善于和各当事人沟通,从法律上、情理上、现实上说服各当事人,从而确保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