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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景宁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创建“平安景宁”、“和谐景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做到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上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一、深入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司法行政人员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全面掌握各乡镇(管理区)矛盾纠纷的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不留盲点和死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民生,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积累,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优势,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乡镇(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乡镇(管理区)人民调解组织,在外来人口聚居区及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建立调解小组或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二是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控制局势,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三是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将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作为联动联调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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