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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宁县东坑镇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矛盾,调出和谐”的优势,成功调处一起长达十年的山林纠纷。
该镇汤北村第四村民小组有85%以上村民都是汤姓,传说是古代汤氏夫人娘家的后代,本来都是同一祖先的后裔,却因一片山林界至的纠纷,争执了十多年。1997年10月,汤甲户在一片土名“西山源头”的山上砍伐林木,汤乙户知道后立即赶到此山上干涉,因双方相邻相亲,汤甲户就在界至边上留下一块,但双方对此事时有争执,积怨越来越深。2006年11月汤乙户在没有砍伐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到山上砍伐松木,汤甲户一气之下向林业公安分局报了案,结果汤乙户被林业公安分局进行了处理。这起事件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村里多次调解,但都不了了之。2008年汤乙户再次到山上砍伐被一场严重冰冻压断的树木时,矛盾终于爆发,双方各执一词,召集亲戚朋友,扬言要用武力解决,多年的矛盾终于演变成一起即将斗殴的群体性纠纷。村里无法解决,于是将此案移交到东坑镇。
东坑镇受理后,认为该起纠纷涉及人数多,积怨久,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且群殴随时即可爆发,后果不堪设想。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召集镇司法所、综治办、林政所召开会议,立即成立了联调小组。联调小组马上赶赴案件发生地,先对村民进行疏导,稳定双方的情绪,随即进行调查取证。人民调解员们步行十五华里的崎岖山路,到纠纷现场实地勘察分析,同时通过两天的走访调查,掌握了纠纷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并多次讨论研究,初步确定调解方案。4月23日镇司法所、综治办、林政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各选出两名代表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对双方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给双方代表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出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从情理方面出发,认为双方是同村,村民之间平时来往密切,关系良好,双方应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满腔怒火,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和亲属渐渐地冷静下来。最后,调解人员提出调解方案,经过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共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十年难解纠纷得到了破解。
这是一起小小的山林界至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如果处置不当,极易演变成大规模恶性事件。通过对此纠纷的调处,有如下几点体会:一是反应要快,充分认识到纠纷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及时汇报;二是介入要早,受理后马上调查取证,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三是力量要强,整和调解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四是方法要巧,根据事实,研究出一套双方都可接受的调解方案,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五是结案要快,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认识后迅速提出可行性的调解协议,促使双方及时履行,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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