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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004-12-22

1、 所需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已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的)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人员;
•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已满六个月(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它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被该所鉴定合格;
• 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 品行良好;
• 身体健康。

2、需提交材料
(1)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健康状况证明(申报前2个月内经县经以上医院体检的体检表);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审核依据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县级司法局初审→报市司法局审批→报省司法厅备案;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市司法局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办事时限

县级司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30日内审核结束。
7、办事部门
基层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2111974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二楼
邮编:323000

8、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8:00-11:30;,14:30-17:30
9、监督渠道 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三楼 电话:2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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