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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所的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 2、需提交材料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审核依据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县市区司法局初审→报市司法局审批,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由市司法局在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章。 6、办事时限 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7、办事部门 基层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2111974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二楼 邮编:323000
8、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8:00-11:30;14:30-17:30 9、监督渠道 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大洋路384号三楼 电话:2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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