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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公开招聘5名编外用工人员从事公证处的辅助和内勤工作。
一、用工性质
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待遇
1、工资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确定。
2、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保、医保等。
聘用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福利待遇条款为准。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丽水市户籍(含丽水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体检考核合格。
5、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原在市、区公证处工作的人员,不受35周岁的限制)。其他条件详见《莲城公证处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附后)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条件及报名事项。凡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
2、资格审核。由市司法局政治处对报名表内容、各类证件进行核对、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有关公证知识和法律法规。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各确定3名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工作在市人事劳动局的指导、参与下,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4、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员与笔试面试成绩优秀人员1:1比例,依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原在市、区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或有外语、电脑、写作、摄影等专长的,优先录用。
5、体检和考核
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参加体检、考核。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和谈话方式,考查内容为:思想政治情况、性格和个性、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经历情况、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奖惩情况及家庭状况。
6、体检或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日。
8、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籍材料)、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材料;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笔试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
4、报名地点:丽水市司法局政治处(三楼310室)。 联系电话:213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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