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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丽水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决定》(浙司[2006]99号)及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区公证处机构体制问题的批复》(丽编委〔2006〕35号)文件精神,设立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为丽水市司法局下属的科级纯公益事业单位。现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聘原则
按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
二、招聘岗位
公证人员3名。如果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1的,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1981年10月1日之前出生)、四十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且具有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和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体检和考核;(6)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籍材料)、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材料;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06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到丽水市司法局政治处(三楼310室)报名。联系电话:2137063。
市司法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定。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公证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笔试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得分的50%。
3、面试
笔试成绩前6名(如报名参考人员少于6人的,则笔试成绩前4名参加面试)进入面试。面试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得分的50%。
4、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笔试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和谈话方式,内容为:思想政治情况、性格和个性、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经历情况、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奖惩情况及家庭状况。
5、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情况,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确定拟录用名单。总成绩相同,原在市、区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或有英语、电脑、写作、摄影等专长的,优先录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拟录用名单确定后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公示5天。
6、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
7、组织实施
在市人事劳动局的指导、参与下,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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