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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指导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保障民法、经济法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在保障、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的职能作用。(一)公证机构是法律服务机构,以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为宗旨。(二)公证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赋予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预防纠纷。(三)公证从公正、中介和法律的角度为市场经济和国际交往活动牵线搭桥。公证文书是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国际交往的重要工具和媒介;公证活动增进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了解,创造良好的交易基础,保障交易安全;办理提存等公证事务,促进俩权俩务关系的顺畅流转。(四)公证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经济秩序。通过证明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市场主体依法设立、变更民商事法律关系,预防和排除欺诈违法行为;对招标、拍卖、股票认购抽签等活动实施现场法律监督,保障这类活动依法进行;依法赋予俩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经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些重要民商事法律行为,运用公证手段进行监督、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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