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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 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根据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须于6月11日—25日间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在线支付报名费,在线支付成功后生成网报号。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主证时间为7月11日—20日,报考人员须本人在预约规定时间到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原市政府大院)3楼进行现场确认,经初审合格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8月22日—9月10日间自行登陆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副证(用半张A4纸打印,多余部分须裁掉)。报考人员齐备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交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精神,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为每人260元。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预报名时直接进行网上交费,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家银行银行卡的网上支付服务和使用支付宝付款及邮政网汇服务。
三、其他事项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网报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份),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份)。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进行数码摄像,无需提供照片。
异地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在异地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欲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杭州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报考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或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zjsft.gov.cn/)下载并查看浙江考生网上报名流程演示录像、报名流程图、网上交费注意事项等。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查阅司法部网站。
丽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即日起接受咨询(电话:2106038 2106035)。
丽水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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