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从2002年下半年起,本专业按新计划要求安排考试。
2、 2002年12月底以前毕业的考生,按原计划通过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按新计划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不需另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从2003年起,通过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只能替代《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仍需另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3、 2002年下半年,考生按原计划要求完成所有理论课程的考试,2003年上半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2003年6月仍可按照原计划毕业。以后,毕业生审定按新计划执行,按原计划考试尚未毕业的考生,通过的课程可按上表对应关系进行替代,按新计划计算学分。
4、 考生如不选考外语,需另考四门课程,且不授予学位。
5、 2002年6月以前通过的《日语》、《俄语》、《法语》课程,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未通过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只能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
6、 通过自学考试原法律专业(专科段)和法律(二)专业(专科段)中的《婚姻法》课程的考生,可不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新计划中的《婚姻家庭法》课程;通过自学考试原法律(二)专业(专科段)中《公证律师制度》课程的考生,可不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新计划中的《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7、 2002年6月以前通过《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两门课程的,可以分别对应替代新计划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和《房地产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