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善忠于2023年1月16日向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刘进明(男,于1931年4月17日出生,于2020年11月22日死亡)和李梅女(女,于1932年11月25日出生,于2021年8月11日因死亡注销户口)死亡时遗留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黄弄行政村范村自然村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刘进明和李梅女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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