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动构建主体清晰、过程规范、责任明确、体制完善、协同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获评2020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创成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前,正向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力冲刺。现将全市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1447.98万宗,同比上升36.6%,涉及金额170.13亿元,同比上升2.14%。其中,行政处罚214.12万宗,同比上升8.38%,罚没金额6.58亿元;行政许可64.2万宗,同比上升9.93%;行政强制2.87万宗,同比上升99%。其他行政执法类行为中,行政征收356.25万宗,征收金额14.91亿元;行政给付738.51万宗,给付金额146.8亿元;行政奖励0.39万宗,奖励金额0.93亿元;行政裁决0.0127万宗,裁决金额0.91亿元;行政确认32.69万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38.93万宗。
二、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拉高标杆,全域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规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列入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市委书记胡海峰、原市长吴晓东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通过市委常委会、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点评会、推进会,专题部署重点工作、交办问题清单。2021年6月24日,市委书记胡海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亲自部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二是高效运转市县两级“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五大机制和工作专班,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每两个月定期召开市领导点评会。重点任务“清单化”交办、重点指标“红黄绿”亮晒通报。2021年,市领导组织召开点评会5次,市本级亮晒通报50期,约谈1次。高标准开展对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三个县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对其他县(市、区)进行书面督察,县(市、区)主要领导均参加反馈会,并第一时间组织整改。
(二)多点创新,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全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印发《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任务35项。全面落实综合执法事项划转,15个领域300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并部署落实第二批综合执法事项划转。二是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试点。龙泉市八都镇出台全省首个《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乡镇(街道)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遂昌县云峰街道、湖山乡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云峰街道办事处和湖山乡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定期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及专题会议,统一协调执法争议。出台《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试行)》,建立并运行“争议双方先协商,司法、编办、执法部门再协调,市政府最终裁决”的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全市共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10次,协调解决执法权限争议案件35件。
(三)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一是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坚决取消各类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对全市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化”办理。目前,全市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2472 项,实现“无证明化”办理 4964 项,其中,直接取消证明材料 661 项,部门核验 2764 项,数据查询 1315 项,告知承诺224 项,证明事项“无证明化”办理实现率66.8%。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丽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科学编制并公布适合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全市教育、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司法行政等14个领域224项证明事项、3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依据当事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四)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一是加强指导监督,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印发全省首个《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重点围绕33项新增内容,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适用行政处罚法。制定全省首个《丽水市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试行)》,建立100项评查标准,全面规范新行政处罚法施行后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开展大范围实用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围绕《行政处罚法》,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旁听庭审、公职人员学法等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全员培训483场2.5万人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测试,线上测试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线下闭卷考试全市共1377名领导干部参加。三是全面启用国家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申领证件程序,组织开展执法证件申领考前培训10次,考试10场,参考人员753人,考试合格率96.41%,核发新证726人。全面开展原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完成全市近1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换发,完成率100%。
(五)特色鲜明,专项推进执法监督。一是推进重点执法领域行政评议全覆盖,市本级和9县(市、区)集中力量各自选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水利系统等11个重点执法领域进行执法评议,同时,充分运用共享评议结果,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将问题作为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督查的重要依据,重点整改落实。全市共完成评议报告20份,归纳提炼问题74个,建议75条。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印发丽水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音像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运用网络核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全市453家执法单位“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截至2021年底,全市均严格按要求进行执法信息公示与动态更新,配备录音音像设备11986件,各执法单位100%配备。全面执行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壮大法制审核队伍,法制审核人员1337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5%以上。三是开展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涉民生领域执法专项监督,运用交叉检查、违法问题线索核查、线上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综合执法事项划转的单位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情况和群众关切的教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民生领域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执法。四是先后两次组织开展大规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县同步部署、同步评查、同步整改、同步回头看,对全市252家执法单位3586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案卷合格率97%。制发通报亮晒22期、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07份。五是深化“两法衔接”体制机制,印发《丽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两法衔接”流程、要求、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移交刑事司法案件189起。
(六)科技引领,全面推动数字化执法。一是全面做好监管事项认领和梳理工作,紧扣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完成监管争议事项的界定和认定指导,梳理录入9个部门共梳理了147项地方特有监管事项。截至2021年底,全市应认领事项数95695项,已认领数95695项,认领率100%。二是全面推广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运用工作,实行办案系统运用周报月报制度,实时跟踪处罚办案系统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省执法证件系统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主体确认等关联系统日常维护,进行行政强制模块测试和问题梳理反馈。全市“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98.95%,浙政钉掌上办案率91.6%。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系统测试和问题反馈,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线上监督、非现场监督。全市利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展风险线索核查97条,线上案卷评查90卷。
附件:1.全市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2.全市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3.全市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4.全市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