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丽水市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丽水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499.72万元,支出总计5,499.7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2387.34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新增黄景之律师事务所修缮工程1887.91万元、新增2020年律师行业发展扶持资金190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65.0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4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7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87.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78万元,占收入合计0.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1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22万元,占52.45%;项目支出2,572.82万元,占47.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94.94万元,支出总计5,494.94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2385.45万元,增长76.72%。主要原因是新增黄景之律师事务所修缮工程1887.91万元、新增2020年律师行业发展扶持资金190万元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40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0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5.09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新增2020年律师行业发展扶持资金、人员经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075.45万元,占87.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15万元,占0.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78万元,占8.01%;卫生健康(类)支出146.78万元,占4.1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35.91万元,支出决算为3,51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08.52万元,支出决算为240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统采分签导致资金无法支付。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导致律师培训时间延后,造成经费被收缴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2.96万元,支出决算为6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64万元,支出决算为6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6.78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45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88%。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2.74万元,增长5370.26%。主要原因是:新增黄景之律师事务所修缮工程1887.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887.24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主要原因是尾款需要在2021年支付。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尾款需要在2021年支付。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5.41%,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实行车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占37.64%,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2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占62.36%,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1万元,支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45万元,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94.2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15团组,累计95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115团组,95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58.53万元,支出决算为45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比2019年度增加108.73万元,增长31.1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0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3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组织对2020年度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87.2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金”“司法经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87.24万元。其中,对“司法经费”“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金”等项目分别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制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扩大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制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扩大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村(社区)法律顾问率达到100%。确保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无相关投诉意见,社会满意度较高。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城中村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上,尤其是在攻克难关、服务一线、化解矛盾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平稳有序推进。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金及司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提供政策保障,;二是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律师补助、律师培训等工作经费仍然不足。因经费限制,在安排培训的课时、内容及开展交流活动时尚不能涵盖全市律师,仅能满足少部分律师的培训需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对部分专项经费,应适当地增加经费投入。如律师行业作为知识密度高度集中的行业,对专业知识的培训的质量和数量要求高于其他行业,目前的经费安排仅能满足少量律师的有限培训,距离我市律师行业队伍培育的要求仍然有差距。
司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三扩大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不足。如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经费未同步增加,甚至还逐年减少;二是每年工作重心及工作任务都有所调整,为此需要购买的各种服务及商品的支出存在变动,导致预算执行的情况与预算编制有所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部分专项经费,如法律援助、应适当地增加经费投入。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补贴标准近几年有较大增长,造成的经费短缺都是从司法业务经费中弥补,客观上造成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从严掌控,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职能,提高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水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继续推进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执行情况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评价结论 | 备注 |
预算金额 | 实际支出金额 | 执行率 | 预期绩效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 | 丽水市司法局 | 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金 | 190 | 190 | 100% | 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和新设律所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 | 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 | 良好 |
|
2 | 丽水市司法局 | 大调解工作经费 | 38 | 38 | 100% |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良好 |
|
3 | 丽水市司法局 | 司法经费 | 170 | 170 | 100% | 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制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扩大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 | 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制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扩大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 | 良好 |
|
4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法律顾问 | 4 | 4 | 100% | 村(社区)法律顾问率达到100% | 村(社区)法律顾问率达到100%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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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法律援助 | 23 | 23 | 100% | 扩大低收入人群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 法律援助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0% | 以应援尽援为工作原则,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法律援助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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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社区矫正 | 8 | 8 | 100% | 通过严格教育管理,文明执法,使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漏管率低于1.5%,再犯罪率低于0.8%以内 。 | 确保平安考核不扣分,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宣传效果良好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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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司法考试 | 15 | 15 | 100% | 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保障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 确保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无相关投诉意见,社会满意度较高。 | 良好 |
|
8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业务装备 | 80 | 80 | 100% | 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有所提升,提升了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 | 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有所提升,提升了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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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人民调解 | 7 | 7 | 100% | 调动开发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 调动开发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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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丽水市司法局 | 省补办案经费 | 30 | 30 | 100% | 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司法公正 | 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司法公正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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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丽水市司法局 | 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 | 20 | 15 | 75% | 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良好 |
|
12 | 丽水市司法局 | 公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经费 | 52 | 52 | 100% | 服务城中村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上,尤其是在攻克难关、服务一线、化解矛盾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平稳有序推进 | 服务城中村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上,尤其是在攻克难关、服务一线、化解矛盾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平稳有序推进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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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丽水市司法局 | 司法救助 | 5 | 3.75 | 75% | 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 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 良好 |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状况进行了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20年度我局本年收入总额5465.0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460.3万元,其他收入4.78万元。本年支出总额5411.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2.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97.72万 ,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35.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95.72万元。具体完成的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构建五大机制,实行专班运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1.坚持高效协同,全面构建一体推进工作格局。
2.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二)树牢“一失万无”的理念,坚持“万无一失”的标准,牢牢守住社会平安稳定底线
1.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多调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2.狠抓特殊人群管控,确保重大、敏感节点社会安全稳定。
(三)围绕“两快两全”,把握工作重点,打造全国山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1.着眼“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新拓展。
2.着眼“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有新突破。
3.着眼“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有新提升。
(四)完善社会大普法格局,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全面高质量完成“七五”普法任务
1.凝聚普法合力,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
2.夯实普法基础,倾力打造精品普法阵地。
3.整合普法资源,全力打响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正管理(项):反映对于规模律师事务所及初次执业律师的扶持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反映司法局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