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执法检查监督职能,严管“三个端口”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有效保障防疫期间本地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前端把控,强化营商法治环境。一是制度引领,规范执法。制定“丽水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从12个方面明确了执法重点和注意事项。严格涉企“亮证执法”,截至6月30日完成证件清理和补录6471条,全市共有持证人员12189名,持证率达96.88%。二是重审重点,牢筑底线。启动涉企执法部门“三项制度”复查工作,要求部门落实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并按规配备执法记录设备。经排查全市共有执法记录设备9599台,使用频率681805次。三是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对全市300余家单位进行自由裁量行使情况全面梳理,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整改清单》敦促部门对标整改,有效避免涉企处罚畸轻畸重。共收到市、县反馈意见33份,应用自由裁量典型案例23例。
二、中端兼顾,优化营商执法环境。一是最优原则,审慎执法。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涉及多部门对同一类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确定由一家牵头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真正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二是放管结合,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对涉及社会、人民公共利益或符合发展需要的新兴企业,可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截至6月底,全市涉企行政执法不处罚或减轻处罚共计54件。三是职能融合,多维执法。有效将执法与指导融合,提前帮助企业梳理风险防范点。制定“一企业一方案”,坚持“复工复产一家,指导排查一家”,对全市22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开展排查,发现缺陷、隐患40余项。有效将执法与普法融合,编制《丽水市企业防疫期间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疫”期法律服务指南系列》,发放《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企业工资发放标准》等宣传资料共计3.4万余册。
三、末端发力,净化营商市场环境。一是重点打击,精准适当。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卫生、农业、林业、公安等重点执法部门坚持重点突出、精准适当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1-6月全市共办理涉企执法案件2215件。二是涉企备案,双重保障。为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与同级监察部门制定“纪政双督制”,要求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凡查必备,对未经备案且违规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纪委监察委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三是明确内容,管理有序。为规范涉企备案,制定《丽水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表》、《丽水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单》从10个方面作了规定,目前已对27个部门146家企业检查进行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