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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司法分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0-06-23 17: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社会影响,不断提升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能力,根据省、市《社区矫正法》主题宣传月的活动要求。6月23日,开发区司法分局联合开发区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贯会,开发区党政办、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政法委、社管局、公安分局、南城法庭、检察室、南明山街道综治办、社区办等12家单位负责人以及开发区下辖四个社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司法分局局长叶杨军主持,叶杨军以“四个最”介绍了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即矫正对象人数增长最快;社区矫正对象人均监管比全市最高;社区矫正对象外来人口占比全市最高;执法要求全市最高。随后,司法分局副局长葛琪对《社区矫正法》进行宣贯,分别从“社区矫正”的概念、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历程、矫正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以及《实施办法》与《社区矫正法》比较几个方面,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各部门、社区、社会组织的相关职责,让参会人员对《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参会的各矫正成员单位负责人还逐一发言,并就进一步宣传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开发区政法委殷立新主任对本次宣贯会进行了点评,要求各部门、社区积极配合司法分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形成部门间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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