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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17 15: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近日,丽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事项范围,规范编制流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有效覆盖。

一、细化事项范围

《意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意见》从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创新改革措施等五个方面,细化列举了13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型,着力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等突出问题,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提供具体指引。

二、规范编制程序

《意见》明确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一年度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当于每年“两会”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意见》统一规范了决策事项征集、立项论证、领导审阅、人大衔接、集体审议、党委同意、社会公布、备案管理等目录编制程序,着力解决清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三、健全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类型、资金投入、影响范围、建设规模、实施期限等因素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引导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在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应当在目录中载明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的,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自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政府35项、市县部门326项、乡镇(街道)201项决策事项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20家市直部门建立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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