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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8-23 14: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当前,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为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项目化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每个项目都要逐条明确牵头处室、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四风”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具体部门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

    (二)坚持销号管理。局党组班子、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查实纠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挂号”整改、“销号”解决。逐条研究整治项目,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敢于负责,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三)坚持上下联动。对发生在基层、根子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系统问题,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整治任务,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要善于从基层反映的情况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四)坚持群众参与。通过情况通报、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要带头向群众公开并作出承诺。专项整治的效果,可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众评判。

    (五)强化正风肃纪。要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以及盯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处室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压缩会议、文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不合理的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减少“一票否决”事项。

    具体措施:

    1.修定完善《丽水市司法局会议制度》和《丽水市司法局会议管理办法》,加强会议审批和统筹。

    2.按照《丽水市司法局发文处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文管理制度,严把文件质量关和程序关,控制发文规格和数量,注重效用。能通过办公平台发文的,不得印制纸质文件。

    3.修定完善《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制度》和《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对精简纸质简报载体作出规定,报送市委、市政府、省厅的简报统一到《丽水司法行政专报》,其他简报作系统内部业务交流。

    4.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丽水市司法局表彰奖励工作制度》,切实规范评比表彰工作。

责任处室:政治部、办公室

责任人:蓝 雄、柯 珂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取消和下放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问题。

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本局权力清单的梳理,将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继续做好后续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办事。

          2.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明察暗访活动,重点对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对明察暗访发现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

3.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机关干部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等问题,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对明察暗访发现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

4.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严格落实《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丽水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批管分离”和“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做到依法行政,禁止在行政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责任处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法制处

责任人:蓝 雄、何琳琳、柯 珂、章作霖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查处在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赠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的问题。

具体措施:

1.深刻领会开展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落实上级精神,把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及时将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

2.按照“率先垂范做榜样,注重细节严标准,监督检查促巩固,严格问责求长效”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修订出台《丽水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3.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奢侈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责任人:何琳琳、柯 珂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清理清退违规配置的公务用车;调整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停建违规楼堂馆所。

具体措施:

1.做好清理超标车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开展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核查,对认定为超标的车辆、重新核编后核减的车辆予以清理。

2.做好清理超标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定工作,清理、腾退超标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3.执行停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责任人:柯 珂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因公临时出国(境)。

具体措施:

1.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实施《丽水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丽水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等后勤管理制度,提升管理使用“三公”经费的能力。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做到精打细算,杜绝奢侈浪费。通过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费等开支,精简各类简报、文件,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日常办公用品管理。

3.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做到厉行节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责任人:柯 珂

(六)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叫停“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查处弄虚作假的问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八)整治群众办事难。建立健全县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查处办事刁难群众典型案例。

具体措施:

1.根据市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制定出台《丽水市司法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承诺》,公开本局七项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2.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组织、12348法律咨询热线、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在本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办理服务;公益性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示、受理、办理服务;12348法律咨询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纠纷调解服务、特定纠纷处置工作的指引和分流服务;商业性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收费指导标准、服务流程公示、告知服务;法制宣传服务等。

责任处室:宣教处、法制处、基层处、律管处、公管处、法援中心

责任人:卢向俊、章作霖、李 浩、叶杨军、徐矫辉、兰丙二

(九)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少收费、罚款项目;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

具体措施:

1.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案件受理登记和收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对收案登记和收费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督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律师在案件受理、出具公函、费用收取等环节的问题严肃查处、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按程序立案处理。

2.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防止乱收费现象。

3.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各鉴定机构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内部管理以及收费标准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处室:法制处、律管处、公管处

责任人:章作霖、叶杨军、徐矫辉

(十)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问题;查纠违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问题;查处落实惠民政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问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十一)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查处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侵占挪用各种补助资金;查处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的问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十二)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关停违规会所;查处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干部。

具体措施: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开展承诺工作,并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向组织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责任人:何琳琳

(十三)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排摸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自建培训中心数量;查处培训中心腐败浪费的问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十四)整治奢华浪费建设。排摸地方政府举债建设的豪楼和地标;叫停奢华浪费建设,追责相关人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十五)清理调整“裸官”。清理“裸官”;按要求调整岗位。

具体措施: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发现有裸官现象,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责任处室:政治部

责任人:蓝 雄

(十六)整治干部“走读”。查处乡镇基层干部“走读”问题。

备注:该项整治与本单位无关联。

(十七)整治“吃空饷”。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

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编制、人员、劳资、补助等对应管理工作,杜绝“吃空饷”人员现象发生。

责任处室:政治部

责任人:蓝 雄

(十八)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查处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的问题。

具体措施:

1.组织学习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促使党员干部职工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促进党员干部职工上交收受的红包礼金的自觉主动性。

2.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对照检查,对收受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的,通过上交单位或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清退。

3.作出不送、不收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承诺,认真填写《个人承诺书》,交机关党委备查,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责任人:何琳琳

(十九)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查处参赌涉赌党员干部案件。

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中共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严格执行组织纪律的实施方案》,提振机关干部精气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涉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警示教育意义,树立参赌涉赌可耻的法治理念,筑牢党员干部禁赌拒赌的思想防线。

2.把禁赌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作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之一,对党员干部职工参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同时通过在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微博等举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整治赌博歪风,坚决杜绝党员干部的参赌行为 。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责 任 人:何琳琳

(二十)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排查参加天价培训的领导干部;叫停违规培训班。

具体措施:规范和落实外出培训审批制度。

责任处室:政治部

责任人:蓝 雄

(二十一)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排查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情况;清理在企业兼职的干部。

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开展本局有关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活动以单位自查和个人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列入清理范围人员如实填写《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存机关党委备案。本局领导干部均未在企业兼职。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责任人:何琳琳

三、加强专项整治的领导和保障

(一)坚持领导带头,确保责任落实。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职,定期研究,切实加强统筹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狠抓专项整治。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最不满意的地方,对准自身存在问题,找准专项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列出问题整治清单,对长期解决不好的顽疾问题,深入剖析,找准症结,以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勇于担当的精神,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

(三)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参与作为动力、压力,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标准,敞开大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判,群众满意的才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研究症结,进行“补课”。

(四)坚持常抓不懈,加强建章立制。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常抓不懈,将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特别是在滋生“四风”、产生特权的制度机制上攻坚克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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