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结果公示
丽水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丽司许基决字〔2017〕第1001号)
发布日期:2017-01-16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林飞 :

你于 2017年1月12日 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浙司〔2004〕5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司〔2007〕82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核准你的执业证申请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017年1月16日





抄送:丽水市政通法律服务所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
  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公示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