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瑜 : 你于 2016年10月20日 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提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申请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登记表、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法院工作离职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业证明、人事档案证明、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医院体格检查表、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国林 联系方式:0578—2106020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青田县司法局、青田县江南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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